大竹县朝阳乡玉林村便民文化广场项目
承包合同
******委员会
法定代表:邓战军
******有限公司
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大竹县朝阳乡玉林村便民文化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玉林村2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大竹县朝阳乡玉林村便民文化广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棕红色砂砖地面88平米、新建青石板地面192平米、新建文化墙49平米,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安装成品装饰石球5个,安装成品石桌櫈一套,安装健身器材4个,安装成品景观石一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变单价全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含税价总额为: 40057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伍佰柒拾元整)承包,工程总造价按验收工程量计算。
五、质量要求
乙方建设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使用的主要材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单。工程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总额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该工程无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后再予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的计价,按财政评审的控制单价计价,并按招标或比选的控制总价与投标总价之差计算的优惠幅度进行优惠后,才能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结算价格。
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
七、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 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全部任务,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施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工程施工
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妥善
处理。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
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总造价20%赔偿另一方的违约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朝阳乡政府
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待工程完工和工程款全部结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大竹县朝阳乡玉林******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