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代县鑫旺盛石料厂新建15万立方石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代县鑫旺盛石料厂新建15万立方石料厂项目
建设地点:代县胡峪乡刘家沟村
建设单位:代县鑫旺盛石料厂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5月12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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