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五柱巷片区环西路工程 | 招标项目类型: | 市政 |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5-11-20 |
南安市五柱巷片区环西路工程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100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五柱巷片区环西路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100号),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疑问:本工程余方弃置外运运距按5km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本工程发布的预算文件执行。
本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