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9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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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195,000.00 元 | 1(项) | 195,000.00 元 |
- (1) 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4 17: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规划工作。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
- (四)报价要求:
1.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五)付款方式:
根据规划方案进度支付,第一次汇报完成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经验收后支付剩下的50%。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须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银行账户。否则项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