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JX-KJXY-************0754
3、预算金额(元):5690.00
4、最高限价(元):5690.00
5、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1.2定点维修费用及优惠率
数量: 1
服务内容: 1.2.1为规范、统一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根据上饶市汽车维修企业的市场行情,对零配件维修材料费、维修工时费统一规定如下: 1)零配件维修所有材料费:指凡使用在汽车上所有配件材料; 2)维修工时费:指在维修时所耗的人员工时费; 1.2.2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以附件中《公务用车配件定价清单和工时定价清单》中的定价的综合折扣率不高于90%进行报价(如报价综合折扣率为70%,即为七折。)。供应商应自行综合考虑,只允许报一个统一折扣率,供应商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2.3.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公务用车配件定价清单和工时定价清单》中的配件名称、数量和定价并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折扣率计算费用。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费用 =《公务用车配件定价清单和工时定价清单》定价×综合折扣率。征集文件《公务用车配件定价清单和工时定价清单》中未列明的配件类型、配件价格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在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该入围供应商同类服务的非政府采购价。 1.2.4本次投标企业所报折扣率是最高折扣限价,应保证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效期内,提供的所有公务用车维修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中标汽车维修厂价格或市场价格。入围供应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将取消定点资格。 1.2.5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明码标价。定点维修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将工时费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
(2) 服务名称: 1.1服务基本内容
数量: 0
服务内容: 1.1.1上饶市本级、信州区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主要车型为轿车、商务车、普通面包车、客车、货车、特种工程车辆等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汽车轮胎更换、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摩托车、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车辆维修、汽车装潢。 1.1.2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一般业务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1.3公务用车出现重大故障或问题、突发状况、没有相关配件更换等特殊情况定点维修企业无法满足其维修技术和时间要求,确需由定点维修企业以外的4S店等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和保养的,由公务用车单位按本单位内控管理执行。 1.1.4公务用车以维修为主,能维修的尽量维修。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维修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在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含乡镇)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对公务车在上饶市行政范围内(含乡镇)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免费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洗车。 1.1.5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定期保养的车辆提供优惠服务,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3) 服务名称: 1.3管理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3.1维修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1)生厂厂房面积不少于200㎡(2)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面积不少于20㎡(3)预检工位(4)机电(5)钣金(6)喷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处理设施(7)总成维修车间,面积不少于20㎡(8)配件库(9)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所有场地标识清楚。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总成维修车间、停车场、喷漆车间实景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人员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其中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一名,其他人员可一人二岗),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入围,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请在入围结果公示后三个月内将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报征集人处备案,否则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1.3.3为确保安全生产,维修人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①人员证书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入围后3个月内维修人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承诺函,②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为维修人员购买社保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入围,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请在入围结果公示后三个月内将相关维修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报征集人处备案,否则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1.3.4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设备清单参考如下: (1)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2)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二类允许协外)、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设备(不少于2台)、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二类允许协外)、悬架试验台、喷烤漆房及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调漆设备。 (3)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验设备、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1.空气压缩机2.液压油加注设备3.轮胎轮辋拆装设备4.汽车举升设备5.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6.汽车故障检测诊断仪7.喷烤漆房及设备8.四轮定位仪9.台钻(含台钳)10.车身整形设备实物拍摄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5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定点维修企业能够对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应对送修的采购人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健全合理有效的制度,包括车辆档案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1.3.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
(4) 服务名称: 1.4配件和质量保证期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4.1定点维修企业应使用正厂配件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先报价并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的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定点维修企业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定点维修企业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4.2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定点维修企业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送修人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 1.4.3定点维修企业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托修方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1.4.4维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4.5在采购人与定点维修企业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1.4.6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5) 服务名称: 1.5维修申请
数量: 0
服务内容: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需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监管平台上接收各公务用车维修单位的申请单,维修后再上传数据并打印维修结算清单。 定点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江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江西省公务消费监管网络系统。维修现场监控视频及更换实物照片等交托修方保存。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定点维修企业要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的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公务用车维修单位应按月结算维修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由公务用车维修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协商确定) 定点维修企业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且各供应商入围后,须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签订框架协议并上架相应服务。(操作指南详见“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8088/)
(6) 服务名称: 1.6经营场所变更
数量: 0
服务内容: 入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征集人,经征集人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商务需求:
| 序号 | 需求描述 |
|---|---|
| 1 | 具体要求查看上传文件内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服务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JX-KJXY-************0754)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569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50:00至2025年12月02日 11:50:00
地点: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江西省 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101号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敏
联系方式: ******
******医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医院)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