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平台2025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平台2025年运行维护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平台日常维护相关工作。 2.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配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单位人员的配置、人员权限配置、业务流程配置、系统功能配置等。 6.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4.根据工作需要需在4个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现场服务。 5.指导财务人员操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平台,及时处理解决技术性、日常使用问题。要求通话
|
项目预算金额:7.6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街道经济发展办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办事处
联系人: 蓝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