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第1章招标公告招标金额由2949.17万元调整为2940.9485万元。
2、第2章投标人须知2.4最高投标限价由2949.17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调整为2940.9485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87万元。
3、第一章 业绩要求由“投标人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1400万元的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包含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需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变更为“投标人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1400万元的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包含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需在业绩要求中上传)”。
4、第三章 前附表2.1评标入围条件(形式性评审)、2.1评标入围条件(形式性评审)和28.其他无效标规定:由“√ 本项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90%。”调整为“√ 本项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90%。(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 (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90% 暂列金额”
5、开标室:线上开标室3。
特此澄清,请各单位重新获取最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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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