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鲁某某担任宁夏固原某农机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曹某经招聘进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受鲁某某管理。自2016年6月至12******银行账户等资料,通过虚假办理农机过户手续、不实际交付农机的方式,向固原市原州区农机中心申请发放农机补贴款75.55万元,曹某经鲁******银行账户后,鲁某某、曹某通过现金提取或转账方式将款项收回,并向25名农户支付“好处费”2.105万元。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某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三、案件警示
上述2人不仅未得到一分钱,最终还锒铛入狱,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切勿将政策"红利"视为个人"财路",任何企图钻政策空子、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自食苦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是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任何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农机产销企业、农户以及农机工作人员:
1.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银行账户,勿因小利出借他人使用;
3.发现骗补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