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DSCG******
项目名称:******公安局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36万元
采购需求:******公安局机关******公安局局直机关工作人员一日三餐和其他工作用餐,以及执行特殊勤务、大型安保人员的外餐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6)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查询时段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36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公安局
地址: 宿州市砀山县砀郡路北5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