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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补遗公示

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补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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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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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做如下答复答疑内容如下:

一、川办规【2022】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条规范(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身为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设置业主代表不符合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机关委派招标人代表可以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该人员不为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即可,合川办规【20228号文要求。

 

 

******建设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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