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南谯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南谯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主管:具有一级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证书的;
事实依据:
①项目评审条件、人员证书的设置应该与项目的规模、采购需求与实际工作相适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数量比例、保安具体要求等实际情况来看,评审细则中要求保安主管“具有一级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证”这一条件过高。
三级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证者的专业保安技能与统筹管理能力(现场突发处置,制定规章制度、协调能力,统筹全局)要求较强,远超过采购需求里对保安主管的实际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这一行为。
②该项目并不是单一的保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和应急救援员,多项高标准证书合并在一起,本身就抬高了投标的门槛。设置这么高的条件可能会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于公平充分的竞争。
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跟制排斥潜在物业有限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请求:1、将保安主管“(1)具有一级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证书的”修改为“(1)具有三级以及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证书的”。
答复:1.本项目需统筹厂房设备安全巡查、园区多区域管理、公建人员秩序维护,保安主管需独立处置复杂应急场景(如设备异常、人员聚集),一级保安员/保卫管理员资格是匹配岗位核心需求的必要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并非“条件过高”;而三级保安员资格聚焦基础执行,无法覆盖主管岗位统筹管理职责。
******消防、应急职责,是岗位复合型能力的基本要求。经市场调研,具备一级保安员证书的主体数量可满足竞争需求,不涉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亦无第四十一条“串通投标”行为。
综上,无法采纳“修改为具有三级以及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证书”的建议,该项要求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南谯经济开发区双迎路790号南浦合作产业园1号综合楼一楼
联系方式:江勇******
监督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会峰西路72-11号
联系方式:王力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