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桥梁维修加固项目(一期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鲤城区桥梁维修加固项目(一期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35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二、质量保修期”
修改为:
工程保修期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 / 年。
⑥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新建桥梁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新建桥梁附属设施工程、修复桥及其他项目的工程保修期为2年;若相关工程2年的保修期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则按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
⑦城市道路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