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地块概况
******街道城东社区,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35679m2(合53.51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71800°,北纬28.58443°。
******有限公司的批复(赤府函[2019]187号),地块编号为2019-HB-34,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地块******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二、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赤水市************居住用地。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学校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9日-10月2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明田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35679m2(合53.51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71800°,北纬28.58443°。
******有限公司的批复(赤府函[2019]187号),地块编号为2019-HB-34,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地块******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二、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赤水市************居住用地。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学校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9日-10月2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明田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
作者(150****151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0-1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