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3292
******法院安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体系认证” ,现更正为: 投标人体系认证 ******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0-3分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业绩及履约评价” ,现更正为: 业绩及履约评价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 (1)地市级,每提供1项得1分; (2)省级及以上,每提供1项得2分; 本项满分12分。 2、******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每提供1个履约反馈为良好(或满意或合格)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针对第1项: (1)本项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2)同一单位分年度签订多份合同的仅作为一个业绩计分一次。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得分。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5)业绩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2、针对第2项:同一业绩同时提供多个评价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反馈(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履约评价情况等评审因素。 0-18分 3、原公开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01月20日11点00分”;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01月20日11点00分”; 5、原公开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