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病历质控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发生变化。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1.删除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4.履约能力要求中4.1、4.2、4.3项的全部内容;将4.4项更正为:投标人需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完成同类项目履约经验。
2.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技术指标及配置更正为“1.带“▲”技术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1分。(注:“▲”条款数:共计24条,总分24分);2.带“●”技术参数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1.6分。(注:“●”条款数:共计15条,总分24分); 3.非“▲●”技术要求得分=(条款数-负偏离条数)×0.1分。(注:非“▲●”条款数:共计175条,总分17.5分。本项总分为65.5分。
3.删除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1.2.3项评分具体标准和要求;将第4项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数量进行评定,每一个同类业绩得2.2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4.将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
相关附件:
更正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