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本项目至少需要1套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一套(包含配套环保设备),满足日常生产相关设备所需的燃料费用;至少配备1名设备操作员、1名驾驶员、1名安全操作员、2名分拣工;能资源化利用的次生产品(轻质杂物)等可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或制备轻质物燃料棒。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次生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规范或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的内容更正为“1、本项目至少需要1套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一套(包含配套环保设备),满足日常生产相关设备所需的燃料费用;至少配备1名设备操作员、1名驾驶员、1名安全操作员、2名分拣工;能资源化利用的次生产品(轻质杂物)等可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或制备轻质物燃料棒。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次生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规范或要求进行妥善处置。*2、运输处理距离超出五公里的供应商须在县城区域范围内设置密闭的中转场所(租赁或自有场地均认可),且该密闭的中转场所日处理建筑垃圾量须根据运输能力满足本项目转运时间要求(供应商须自行承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评分内容:业绩-评分标准:供应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建筑装修垃圾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在同一个项目所属服务期限内(如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合同一年一签或服务期限采取 1+..+1 等模式的)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业绩合同,只按一个项目业绩计分。供应商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业绩合同但不属于同一个项目下所属服务期限内的,响应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内容更正为“供应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在同一个项目所属服务期限内(如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合同一年一签或服务期限采取 1+..+1 等模式的)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业绩合同,只按一个项目业绩计分。供应商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业绩合同但不属于同一个项目下所属服务期限内的,响应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青阳县临城南路与望池路交叉口西3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路与天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军杰
电 话:******
五、附件
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