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新区路142号(仅作办公)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67号1栋、2栋 投标报价:******.69元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03分 |
|||
项目负责人:缪成宝
相关证书名称:皖************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北部水厂至穗云水厂连通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山市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珠海市金琴快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无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绩溪县埠头上、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3幢1908-1913 投标报价:******.57元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93分 |
|||
项目负责人:刘慧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合肥空港供水泵站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合巢产业新城供水工程泵站土建施工及安装(第1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合肥空港供水泵站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黄山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商住街区16幢177-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动源街23号 投标报价:******.50元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90分 |
|||
项目负责人:许家飞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输水工程项目(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牡丹江城北污水处理厂(暨光伏园区及扩区)提标工程项目+2023 年度第二批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2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 ************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