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要求,现就建立广元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土地整治、土壤检测、农学及作物栽培、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地理信息、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且在该专业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四)身体健康,可进行野外勘察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工作职责
(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
******农村局委托,为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三)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以及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环节的验收评定。
(四)认真执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规定,遵******农村局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进入广元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并如实填报《广元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邮箱。
******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拟定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纳入市级专家库,同时将入库专家名单公告社会。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给予劳务报酬。
******农村局统一管理,入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市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五)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附件:广元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农村局
******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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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元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