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椅圈镇、北井子镇、马家店镇项
目区)第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唯一标识码:(******************5K112004)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港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东港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椅圈镇、北井子镇、马家店镇项目区)第八标段
标段编号:A210600ET******001004
公示开始日期:2025 年 01 月 03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 年 01 月 07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
宁省?丹东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得分 排名
******有限公司 ******.
6 元 合格 319 86.00 第一名
******有限公司 ******.4
8 元 合格 319 71.66 第二名
******有限公司 ******.0
4 元 合格 319 70.32 第三名
2.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有限公司 于浩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6098)
******有限公司 吴晓强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2140)
******有限公司 康万波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2121)
2.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缺少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农村局,负责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415-******。
2.招标负责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415-******。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 257 号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滨江西路 14 号 1401
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张延全
电 话: 0415-******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目区)第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唯一标识码:(******************5K112004)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港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东港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椅圈镇、北井子镇、马家店镇项目区)第八标段
标段编号:A210600ET******001004
公示开始日期:2025 年 01 月 03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 年 01 月 07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
宁省?丹东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得分 排名
******有限公司 ******.
6 元 合格 319 86.00 第一名
******有限公司 ******.4
8 元 合格 319 71.66 第二名
******有限公司 ******.0
4 元 合格 319 70.32 第三名
2.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有限公司 于浩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6098)
******有限公司 吴晓强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2140)
******有限公司 康万波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辽 ******2121)
2.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缺少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农村局,负责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415-******。
2.招标负责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415-******。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 257 号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滨江西路 14 号 1401
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张延全
电 话: 0415-******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