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凤桥镇2024年陈良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6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湖区凤桥镇2024年陈良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6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陈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陈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 (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项目区块共涉及地块22块,合计及77.58亩,经规划测算项目土地平整面积为51712.5m2,转运土方6483.41m3,外运建筑垃圾3441.69m3。项目总投资为94.94万元。本项目招标估算价83.8282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南湖区凤桥镇2024年陈良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6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1日17时00分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1日17时00分整。
投标文件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不接受邮寄)。送达地址:******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联系人:叶冠群,联系电话:057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及送达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ms/nh/index.jhtml)、中国南湖门户网站(******/col/col******/index.html)、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陈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 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叶冠群
电话: / 电话: 0573-******
传真: / 传真: 057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陈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对应资质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7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合格”状态的资质等级等于或高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核查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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