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公安局
项目名称:天网工程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天网工程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链路服务
为各点位提供系统运行必要的专线,通过15M数据专线进行业务回传,各点******公安局。县局汇聚层采用双路由保护策略,确保数据传输的冗余性与可靠性,即便面对单点故障也能迅速恢复,保障数据不间断流通。在县局通过平台,实现集中管理与分析。
2、平台服务
提供满足本项目使用的视频调阅平台,支持所有前端设备、后端设备的统一接入和国标转码服务。通过统一的门户给不同用户分配权限,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权限划分和部门管理,实现不同的浏览终端分独立显示,独立调阅。支持国标级联,上级可实时调阅本地视频流。
3、节点服务
提供平台所需节点计算资源支持服务,包含前端节点、后端计算节点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后备电源等。保障天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7*24小时视频存储及调阅能力,满足公安部门日常使用,详细清单见附件《节点服务清单》
4、支持服务
提供本项目运行所需的技术支撑及运行维护服务,围绕本项目的应用需求,提供日常巡检、定期巡检、故障响应、故障恢复、事务保障、拆除回建、迁移等技术支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情况说明
本项目于 2025年3月************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两次流标。经核实,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情形。
二、论证意见
******有限公司响应投标,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完整、客观、明确,没有影响供应商************有限公司的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团队、行业资质、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商务技术需求,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条件。
三、政策依据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有限公司承接此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移动大楼A座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常胜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徐县六合路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折立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3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赵艳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徐县梗阳西街中段4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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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一来源论证意见.jpg (213.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