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及地下管网安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居民用户及地下管网安全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2024】178号,永发改招标核【2025】3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配套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964.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0080.78 万元,建设规模:************居民燃气报警器121224套、工商户燃气报警器1960套、阀井燃气报警器1000套、地埋式管线燃气报警器1650套、场站用燃气报警器250套、视频监控100套、钢瓶定位模块4500套及配套实施,共覆盖燃气用户123184户、24个场站、1个充装站及燃气地下管线1650千米,建设地点: 永清县域内 。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图设计、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0174.05 万元(含税价)、其中工程费限额 10080.78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限额 93.27 万元。
2.3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设计资质;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 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市政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大于或等于10174.05万元)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1.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具备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壹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11月 25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⑥本项目采用******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17 时 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高爽 ,联系电话: 0316-******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 0316-******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进行“盲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0. 联系方式
10.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会昌街
联系人:任彤绯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高新区创业路1号
联系人:李彪 联系电话:******
10.3******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经开区一纬路
项目负责人: 高爽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