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民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民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5-330482-04-01-72965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
2.2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引港路及区间道路两条道路,引港路北起创业路,南至港城路向南约220米,道路全长约720m,道路标准段宽度36m。区间道路为市民荟工程南北向内部道路,北起港城路,南至市民荟工程东西向内部道路,道路全长约180m,道路标准段宽度16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等。
2.3 招标范围: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民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所有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养护、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历天。
2.5 本项目总投资6148.32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52.579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平易招)(******/tradding/logi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12月1日。招标人将于2025年12月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5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平湖市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平易招)(******/tradding/login)。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8110/ping/home)发布。
7. 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hmain/)办理。未在平湖市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平易招)注册的投标人******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注册网站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 ;注册成功后需登入平台并下载附件。
7.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500元人民币,******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自助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 。
7.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4 本项目使用平湖市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平易招),交易服务费详见“平湖市综合采购服务平台(平易招)收费标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 |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西梯10楼 |
邮编:314200 | 邮编:314200 |
联系人:阮先生 | 联系人:陈女士 |
电话:0573-****** | 电话:0573-******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3@qq.com |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pdf
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民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1.0].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民荟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11.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