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城口县农副食品现代服务储运体系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砂、碎石采购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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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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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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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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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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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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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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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商品混凝土、砂、碎石采购,具体采购材料以采购清单为准。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求,具体执行招标人发至中标人的需求计划,供货至城口县农副食品现代服务储运体系建设项目完工止。 |
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所述标准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各方面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
2024年 12月 5日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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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