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SZX-202506QT-******1
一、招标概况
<通山县实验高中排污附属改造项目(EPC)>于 <2025年06月13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7月08日>在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教育局10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5年07月08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4000> | <******.2000> | <******.2000> | |
质量(如有) | <达到国家规范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规范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规范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90日历天> | <90> | <9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谭姣> | <许晓康> | <王辽源>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9488> | <皖******5167> | <鄂******4062>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09日>至 <2025年07月14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迎宾大道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书台街书香门第3幢2层201号> 联系人:<汤钦虎>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301室>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传真):<07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