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豫中监狱安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包1:安防智能集成平台、分控中心显示系统等 | ****** | ****** |
2 | 豫政采(2)******-2 | 包2:安全等级测评 | 100000 | 100000 |
5.2招标范围:河南省豫中监狱安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包含安防智能集成平台(需要与省局管理软件兼容匹配,确保正常使用)、分控中心显示系统、车辆定位及跟踪系统、存储系统及设备扩容、劳动工具管理系统、机针管理系统、区域管控系统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及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5.4计划供货安装周期: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测试、培训、初验,终验。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具备测评条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2: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证书”,且在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可查(提供证书及网站查询资料);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其他内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4.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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