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银行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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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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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现代农业双碳产业园-标准化养殖区建设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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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居馆16层整层(联合体牵头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 38 号1号楼十二层1201-1219(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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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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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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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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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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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王强; 施工项目负责人: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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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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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N******332;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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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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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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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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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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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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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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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泉水路西侧东升苑商业1号楼19-23号门面(联合体牵头单位)、宁国市外环南路19 号(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市丰台区青塔村150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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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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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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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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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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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达成骞;施工项目负责人:殷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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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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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S******379;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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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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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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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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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东平县远慧渔业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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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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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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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狮子桥村1组(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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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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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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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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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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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杜可心;施工项目负责人:卫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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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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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N******130;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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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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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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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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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三亚水产苗种南繁生态产业园(二期)项目EPC(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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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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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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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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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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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丁女士,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农村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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