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 已由******委员会以来发改审批[2025]19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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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E************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古瓦水库至备用水源厂 建设规模:工程主要由取水工程、输水管线、附属工程、水安全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 (一)取水工程:古瓦水库库区内新建泵房。泵站建筑物由泵房、出水管、配电房及泵站内外交通系统等组成。 (二)输水管线工程:输水管线起点从泵房出口接出,日均输水规模10万m3/d,接入备用水源水厂原水5万m3/d,接入磨东水厂原水5万m3/d。从泵房出口至分叉点设计流量为1.16m3/s,拟定单管输水,管材为钢管,管径为DN1000(钢管),管长为3.94km,流速1.47m/s;从分流点分别接至来宾市磨东永厂已建输水管(滨江西路南侧绿化带下)和备用水厂进水口的设计流量均为0.58m3/s,拟定单管输水,管径均为DN800钢管),长度0.812km,流速1.15m/s。 (三)附属工程:输水管线上阀门及阀门井3座,排气阀及阀门井8座,排泥阀及阀门井9座。 (四)水安全保障措施:治理区排水、治理工程、治理区挡墙设置。 合同估算价:3319.72万元 要求工期:130日历天,定额工期130日历天 |
招标范围:来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不包含涉及铁路路段,桩号KA1+050~KA1+100),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001001,标段(包)名称:来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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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 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18080/XZBidOpening/) 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 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来宾)(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18080/XZ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招标人: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3层 | 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307 |
邮编: | 546100 | 邮编: | 546100 |
联系人: | 肖振珊 | 联系人: | 胡小慧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网址: |
附件:[E************001001]来宾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招标.GXZF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