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文化城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二次招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沙县小吃文化城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编号:FJZJ(采)25147-1
2、招标项目名称:沙县小吃文化城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二次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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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控制价 (元) |
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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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沙县小吃文化城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二次招标) |
1项 |
37000 |
37000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①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谈判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②谈判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单价)限价。
③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谈判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谈判供应商资格标准:
3.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3.2.2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11月28日8: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2月04日17:30(北京时间)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机构联系。其中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中疑点的,按招标文件第6.1条的规定进行。逾期或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05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收到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15: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10号商务中心)
以上如有变更,会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进行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本项目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单位应根据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3%,具体金额取整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
9.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新城西路14号沙村4幢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10.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大厦二楼;
电话:******
联系人: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