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省军区福州第九干休所)(施工)
补充通知(001)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省军区福州第九干休所)(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97页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30%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30%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2、本项目关于履约担保的退还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计取,并从递交履约担保金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等额的正式增值税合格发票。
3、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4、删除招标文件第69页中
5 |
7.3.2 |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开工通知 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具备相应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工期顺延。 |
5、删除招标文件71页中
8 |
10.9 |
原文无此内容,增加以下条款 |
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做合理调整,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建筑观感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保留对本项目中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并保留对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发包人确定的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招标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补偿,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费用调整除外。 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
6、删除招标文件72页中
11 |
13.2.2(5)中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7、招标文件第91页中“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8、删除文件招标文件第94页中“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9、招标文件292页中原参考品牌表替换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1 |
灯具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永利达、欧路浦、尧特、朗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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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缆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江苏上上、辉阳、太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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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电箱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亿力、福建闽泽、永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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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控设备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海康威视、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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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器材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白沙、天广、群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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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塑料检查井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亚通、泓井、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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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井盖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路神、兴丰、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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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道 |
符合设计要求 |
合格 |
晟扬、李氏管业、亚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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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均作出相应修改。
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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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