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南侧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标段名称: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南侧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竣工日期 修改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5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不得再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施工总天数,中途因客观原因并经甲方同意导致施工暂停,暂停时间不计入总工期。因主管部门要求,需提前竣工交付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赶工造成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修改成: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 %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 %或人民币金额为:/。”
(3)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7:其他技术要求 九、工期计划 2、施工总进度计划 修改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5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不得再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施工总天数,中途因客观原因并经甲方同意导致施工暂停,暂停时间不计入总工期。因主管部门要求,需提前竣工交付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赶工造成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包括:工期节点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材料计划、甲供材进场计划、甲分包进场计划。
总进度计划应以横道图的形式表现,应能体现出关键工序。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真实、客观、详细,并具备可操作性、指导性。”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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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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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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