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0667
项目编号: D6403-******000002
项目名称:******医院青铜峡市医疗健康总院云数据资源迁移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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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医疗健康总院云数据资源迁移项目 | 青铜峡市医疗健康总院云数据资源迁移项目 | 网络存储设备 | 1 | 青铜峡市医疗健康总院云数据资源迁移项目。内容包括:态势感知系统、边界防火墙、VPN扩容授权、超融合应用服务器、超融合管理交换机、备份一体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或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14 09:39:32 至 2025-05-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本项目采用线上询标。请投标供应商下载询标系统客户端、熟悉操作手册,做好线上询标的准备工作。 注: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街道利民东街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梅园公寓13幢90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沈杰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晓莉、谢莉、张梅娇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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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采购需求(1).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