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景山区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及提级治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XM001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及提级治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3.74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3.74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石景山区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及提级治理 |
263.7475 |
1 |
针对石景山区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锅炉底单清查、活动水平信息调查及周边低品位热资源勘察,综合考察锅炉使用、污染物排放、能效管控等开展环保绩效评估,建立全区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清单,构建全区锅炉绩效地图;基于全区绩效现状特征及低品位热资源分析,分类讨论绩效“创绿”适用路径,组织和开展绩效提级及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并完成不少于12家锅炉使用单位B级及以上评审申报资料;并筛选可行项目(至少4家)开展创A“一厂一策”提级方案论证,助推石景山区供热能源结构由化石能源向多元低碳供能体系转型和调整。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即105.499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总额的100%(即105.499万元)。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承担的部分应达到上述比例。仅当单个供应商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独立进行磋商,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4至2025-05-2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 6 号院 7 层(2 号门进乘坐2号电梯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2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 6 号院 7 层(2 号门进乘坐2号电梯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财政局 ******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石财采购【2023】247号。
2. 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文件+线下响应”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提交相应包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意:(1)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下磋商。
(3)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地点。
(4)线下开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进行线下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老山西街3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张勤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W7栋3层331号
联系方式:鲍云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云龙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