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11,067.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二)-房建施工(未预审)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7-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客用电梯一项,暂估金额为200000.00元,数量未列;室外工程(市政)“表7-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电动伸缩门一项,暂估金额为38000.00元,数量未列,未与工程量清单关联,不影响投标总价。 2、此两项已在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及室外工程(市政)“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列明,以“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准。 3、因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4、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内容为准。 招标人******公安局 2025年12月2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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