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皇姑区非物业小区及街路残土杂物清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086 项目名称:皇姑区非物业小区及街路残土杂物清运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根据2025年皇姑区的城建计划,对皇姑区区域内街路残土杂物及非物业小区无主残土杂物清运。 1、服务范围皇姑区区域。 2、服务时间为1年。 3、投标企业必须经由交通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4、投标企业必须是沈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入围企业具有相应的排放资质。 5、街路残土杂物及非物业小区无主残土杂物清运运输车辆,装载量大于8立方米自卸车辆,要求车况良好。 6、投标企业需提供装载量大于8立方米的自卸车辆,每台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7、投标企业资质齐全,车载量8立方米,运距30公里左右,每车费用为290元,其中包括司机、燃料、装卸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人工、清底、分拣等费用,一次性大包。不再另附加其它费用。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8、投标企业需提供装载量大于20立方米的自卸车辆,每台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9、投标企业资质齐全,车载量20立方米,运距40公里左右,每车费用为558元,其中包括司机、燃料、装卸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垃圾排放场的排放费用,人工费用、清底、分拣等费用,一次性大包。不再另附加其它费用。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0、投标企业确保车辆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违章、伤亡等事项均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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