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惠农补贴结余资金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27
******农村局(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惠农补贴结余资金项目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惠农补贴结余资金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杨潭村黄楼上灌渠、竹林湖村禾叉溪排灌渠、板栗坪村夏家灌渠、江垅湾村百亩冲灌渠、远垅村虾垅湾排水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31851.76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拾叁万壹仟捌佰伍拾壹元柒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25日,完成日期:2026年2月26日。
总日历天数:3个月
******农村局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项目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7%,剩余的3%质保金待质保期后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九、合同主体
******农村局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治军 | 法定代表人:李绍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综合楼 | ******街道麓松路80号麓泽苑第C1栋14层14020号 |
| ******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
| 帐号:************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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