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金峰乡朱峰供水站工程
2025-01-06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金峰乡朱峰供水站工程于2025年1月6******委员会评审,现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1119.1445 | 饶历 | 365日历天 | 96.97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 无效标原因 | 依据 |
******有限公司 | 无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劳动合同、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 4.3.3: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有限责任公司 | 无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
******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名称 |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资金及其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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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至2025年1月9日23时59分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姜文哲 | 联系人 | 汪佳胤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 | 联系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2楼 |
说明:
1.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2.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
行业主管部门:淳安县水利水电局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0571-******
交易服务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分中心,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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