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更正为: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001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