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JUST望远镜基建配套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一、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在各个阶段验收合格或者资料提交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 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127 (如有))25%的进度款。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 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 3、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 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若承 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 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为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合同中工程费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25%的进度款。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
3、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5%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设计单位进度款支付比例:签订设计和合同,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至设计费金额的50%,设计单位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0.5‰ 支付违约金。
现在变更为: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合同中工程费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基础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
2、主体结构封顶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30%的进度款。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5%的进度款。
4、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基础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0%的进度款。
2、主体结构封顶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3的进度款。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5%的进度款。
4、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做法说明等文件)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确认《不包含竣工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为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如有))1的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二、监督部门
******大学
三 、联系方式
******大学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楼 |
联系人:吴老师,技术联系人:陆老师 |
联系人:曹先生 |
电 话:021-******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曹先生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