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汶川县园林路17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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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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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汶川县灞州镇周达村 |
宗地面积:158.47平方米。
更正为:宗地面积:84.3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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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汶川县灞州镇周达村 |
建筑面积:154.51平方米。
更正为:建筑面积:84.3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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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汶川县漩口镇红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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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祁秀英
更正为:祁秀英、王小丽、王春梅、王怡、刘大琪、吴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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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汶川县灞州镇下庄村 |
宗地面积:206.11平方米。
更正为:宗地面积:99.8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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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汶川县灞州镇下庄村 |
建筑面积:196.47平方米。
更正为:建筑面积:146.5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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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