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关于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我局起草了《遂宁市关于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农村局,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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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关于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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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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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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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之策,以构建紧密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权和收益权,实现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高质量增收,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总书记关于 “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广大农户受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为目标,以构建完善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关系为路径,切实让农民群众真正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实现稳定高质量增收,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主要利益联结方式
(一)订单农业
1.规范订单合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规范的订单合同,明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条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订单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提高订单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强化订单执行。建立订单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订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违约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维护订单农业的市场秩序。鼓励开展订单农业保险,降低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违约风险,保障订单农业的稳定发展。
3.创新订单模式。积极探索“订单收购 + 分红”“保底价格 + 市场浮动价”等多种订单模式,让农户在享受稳定收购价格的基础上,还能分享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开展长期合作,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增强农户对产业发展的信心。
(二)土地流转
1.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土地流转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合规。
2.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综合考虑土地质量、地理位置、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并根据物价指数和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鼓励采取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方式,保障农户的土地收益。
3.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入股
1.拓宽资金入股渠道。鼓励农户以自有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扶贫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入股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机具等资产抵押贷款,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2.规范资金入股管理。完善资金入股管理制度,明确入股资金的来源、用途、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事项,保障入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入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3.保障股东权益。按照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保障入股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权益,使其能够参与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决策,分享经营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期向股东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强股东对企业或合作社的信任。
(四)务工就业
1.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地加大生产基地、加工车间等固定资产投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如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拓展农户就业渠道。
2.提高农户就业能力。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户就业意愿,开展针对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3.保障务工人员权益。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事项,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培育壮大带动主体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资源,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支持,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发展能力。
2.加强带头创建引领。深入开展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培育活动,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力强的经营主体。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自身发展水平。
3.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市场开拓、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培育带动主体。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产业带动能力。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认真筛选各类主体,确保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建立有意愿带动产业发展的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把带动巩固脱贫成效作为享受扶持项目资金等政策的必要条件。对带动脱贫村、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把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人才支撑。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新农人”认定工作,培养筛选一批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实用人才。加强对“新农人”的管理和服务,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农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利益分配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农业利益联结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农业利益联结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全完善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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