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洛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管理效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2024年8号),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列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见附件)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规定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批。
三、栾川县、洛宁县、嵩县和汝阳县等4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入园项目简化环评改革试点开发区名单的通知》(2025年版)(豫环办〔2025〕18号)中环评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执行。
四、已经完成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其调整、变更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按本分级审批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非辐射类环评审批权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省市县各级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执行。
六、本通知实施前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受理单位继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批需重新申报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至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本公告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2025年6月9日
附 件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
一、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
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跨县(区)的报告表项目。
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部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输变电工程:所有项目(除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所有项目(除使用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室内探伤)、工业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的项目);
3.其它核与辐射项目类别: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