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院中医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2025-10-15 14:56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局
******卫生院中医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需要,开展市场调研,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意向设备的相关资料,诚邀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调研。
一、生产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本次调研不接受联合体。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格式)。
二、项目概述
******卫生院中医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万元,拟采购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治疗柜、治疗车(双层、三层)等设备。
(一)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拟采购数量1台,预算单价3.1万元;
(二)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拟采购数量1台,预算单价0.55万元;
(三)治疗柜。拟采购数量3台,预算单价1.35万元;
(四)治疗车(三层)。拟采购数量3台,预算单价0.6万元;
(五)治疗车(双层)。拟采购数量2台,预算单价0.4万元;
注:以上设备调研产品均为国产设备。
三、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5楼规财股(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西路86号)。
递交形式:调研资料须装订成册,封面按附件1格式制作,其他资料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格式制作,密封递交。
四、其他事项
(一)未送达或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未递交材料;未密封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本次调研提交的资料,我单位不承诺和最终购置绝对相关联。
(三)同一厂家(品牌)仅限一份资料,请各生产企业做好内部沟通,避免重复递交。
(四)本次调研资料以各生产企业递交的纸质材料为准,请各生产企业务必一次性递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各生产企业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散布任何与本项目调研内容相关的信息。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卫生院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卫生院中医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附件1-6.docx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