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5〕11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乾县四季青蔬果店经营的麦芹和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麦芹 购进日期:2025-06-25
2、食品名称:线椒 购进日期:2025-06-25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四季青蔬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麦芹15kg,销售15kg;采购该批次线椒10kg,销售10kg.乾******管理局于2025年8月23日立案,2025年10月14日结案。该店经营的麦芹和线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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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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