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
二、整改目标
顺城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机制,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021年6月底前出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于2021年7月、2022年9月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决压实生态保护工作责任。
(二)2021年以来,我区制定印发《抚顺市顺城区2021年PM2.5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工作方案》《顺城区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顺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顺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顺城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案10余个,有力促进全区生态环境稳步向好。
截至2023年6月30日,顺城区空气优良天数132天,优良率74.6%;PM2.5浓度38.1ug/m3,位列全省18个重点区域第1名,同比改善9.7%,同比改善位列18个重点区域第2名;省、市考核支流河均值达到Ⅳ类水体标准。二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1年、2022年均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实绩考核细则》。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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