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两县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设备试剂配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101 | 两县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设备试剂配置项目 | 800000 | 799720 |
(2)质量要求:合格;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4)质保期: 一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2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 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 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 002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