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危险废物(污泥)转运处置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的规定,医疗机构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由持有《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规范处理,供应商持有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经营危废类别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
(三)供应商须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最新一期公布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
(四)转运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相关规定。
二、采购要求
(一)院方污泥年产生量约3吨,包括废水处理污泥、化粪池污泥、格栅渣(841-001-01),由供应商转运处置,一般每年清运3次,频次和时间以院方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须在接到院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清运污泥,并根据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三)供应商须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协助院方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申报手续。
(四)供应商应在院方办妥转移手续后,统筹安排清运事宜,货物卸车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遵循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
(五)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规范,安全负责的处理处置污泥,在转移、暂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如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发生安全、卫生等意外事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4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一)本项目按次结算,供应商须按处置费(含运费)进行报价,其中处置费按元/吨计,超出1吨的部分按元/0.1吨计;承运车辆吨位不少于2吨。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
七******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