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4.1请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依法设立凭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3.2承诺书或截图、3.3代理记账许可证、3.4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3.5要求的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扫描件发至中招联合平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变更为“4.1请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依法设立凭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3.2承诺书或截图、3.3代理记账资质、3.4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3.5要求的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扫描件发至中招联合平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内容不变,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