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等规定,通过实地调查,统筹考******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财政局反馈。
市发改局联系人:章伦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市住建局联系人:李梦然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财政局联系人:郑好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附件: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设局
******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等规定,通过实地调查,统筹考******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人民政府制定”。
(二)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三十条各县(市)和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定价原则
******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宜房字[2016]8号)文件规定,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新增的高层和乡镇多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襄阳市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务服务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确定。
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调查情况
近日,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对普通商品房中心城区高层和乡镇多层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调查,其中:位于中心城区内龙头公租房附近的嘉豪悦府、中粮首府等小区高层住房平均租金为12元-15元/平方米(70%标准为8.4-10.5元/平方米);位于乡镇新鄂西公租房附近的老鄂西厂区、世纪花苑多层住房平均租金为3-5元/平方米(70%标准为2.1-3.5元/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小区及周边的房屋基本都是精装修,含家具、家电设施,公共租赁住房是普通地砖、刷白乳胶漆、水电通,套装门窗、灶台、无家具家电。
四、标准方案
(一)中心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2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2.5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低保家庭1.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3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5元/平方米.月。
(二)中心城区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1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8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低保家庭1.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3元/平方米.月。
(三)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0.9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5元/平方米.月;
2.高层暂无。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其价格不含承租人负责支付的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中心城区内是指燕京大道以北,滨江大道以西,铁湖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路段;中心城区外是指以上路段以外其他路段。
五、相关要求
(一)租金收取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及相关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网站和收费单位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时,从其新规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等规定,通过实地调查,统筹考******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财政局反馈。
市发改局联系人:章伦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市住建局联系人:李梦然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财政局联系人:郑好联系电话:0710-******电子邮箱:******
附件: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设局
******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等规定,通过实地调查,统筹考******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人民政府制定”。
(二)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三十条各县(市)和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定价原则
******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宜房字[2016]8号)文件规定,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新增的高层和乡镇多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襄阳市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务服务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确定。
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调查情况
近日,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对普通商品房中心城区高层和乡镇多层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调查,其中:位于中心城区内龙头公租房附近的嘉豪悦府、中粮首府等小区高层住房平均租金为12元-15元/平方米(70%标准为8.4-10.5元/平方米);位于乡镇新鄂西公租房附近的老鄂西厂区、世纪花苑多层住房平均租金为3-5元/平方米(70%标准为2.1-3.5元/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小区及周边的房屋基本都是精装修,含家具、家电设施,公共租赁住房是普通地砖、刷白乳胶漆、水电通,套装门窗、灶台、无家具家电。
四、标准方案
(一)中心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2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2.5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低保家庭1.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3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5元/平方米.月。
(二)中心城区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1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8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低保家庭1.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3元/平方米.月。
(三)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多层:低保家庭0.7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0.9元/平方米.月;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5元/平方米.月;
2.高层暂无。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其价格不含承租人负责支付的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中心城区内是指燕京大道以北,滨江大道以西,铁湖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路段;中心城区外是指以上路段以外其他路段。
五、相关要求
(一)租金收取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及相关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网站和收费单位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时,从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