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运营服务澄清文件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的是:具有生物质气化炉+生物质燃气锅炉的运营服务项目即可(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任意一期运营费发票复印件。)”修改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的是:具有生物质气化炉+生物质燃气锅炉的运营服务项目即可(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任意一期运营费发票复印件。)”
补遗2: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中“2.按时参与开标。”修改为“2.按时参与开标,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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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